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: (一)发表权;(二)署名权;(三)修改权;(四)保护作品完整权;(五)复制权;(六)发行权;(七)出租权;(八)展览权;(九)表演权;(十)放映权;(十一)广播权;(十二)信息网络传播权;(十三)摄制权;(十四)改编权;(十五)翻译权;(十六)汇编权;(十七)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。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,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。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(五)项至第(十七)项规定的权利,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。 ——《著作权法2020版》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
第二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,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。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 (一)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; (二)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; (三)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、期间; (四)付酬标准和办法; (五)违约责任; (六)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。 ——《著作权法2020版》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
第四条第二款,有关科幻产业建设与发展。“——实施科幻产业发展扶持计划。搭建高水平科幻创作交流平台和产品开发共享平台,建立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,为科幻电影提供专业咨询、技术支持等服务。推进科技传播与影视融合,加强科幻影视创作。组建全国科幻科普电影放映联盟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科幻产业发展基金,打造科幻产业集聚区和科幻主题公园等。” ——2021年6月25日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
四、重点工程(三)创新文化发展工程——实施科幻产业发展扶持计划。设立科幻产业发展基金,打造科幻产业集聚区。搭建高水平科幻创作交流平台和产品开发共享平台,推动国内外交流合作,办好中国科幻大会,推动科幻产业人才集聚。举办“北京科幻创意大赛”,支持科幻类小说、动漫、短视频、微电影等形式的作品创作,推动开发融入创意元素和首都文化特色的科幻产品。支持学校开展科幻教育,培养更多优秀科幻人才。 ——2022年3月11日《北京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(2021—2035年)》
四、重点工程(五)实施科普产业繁荣工程。3.推动科幻产业发展。加大对科幻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。探索联合相关研究机构、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组建促进科幻产业发展联合体,为科幻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咨询、技术支持等服务。支持科幻原创作品创作与转化,鼓励科幻产业的云服务、内容版权交易、产业投资、商业策划等服务平台建设,鼓励成立科幻中心、想象力研究中心、未来研究中心、科幻联盟、科幻协会等组织。加强科幻人才培养,鼓励高等学校试点探索构建科幻通识课程体系,培育科幻原创团队,支持举办各类科幻主题活动。 ——2022年3月29日《广州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(2022—2025年)》
(二)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。 依托科研、教育、文化等现有力量,实施科普精品工程,培育高水平的科普创作中心。推动制定实施优秀科普和科幻作品创作计划。搭建科普创作研究平台,健全科学家与创作人员交流机制,建设科幻电影科学顾问库,积极培养创作制作队伍。 ——2022年8月4日《“十四五”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》节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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